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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检察机关对辽宁省“留置”第一人快捕快诉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月26日,凤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卞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提起公诉,从1月24日对其决定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时三天。卞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是丹东地区监察制度改革后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辽宁省留置第一案。

2017年12月22日,凤城市监察委员会对卞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调查。为了做好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工作,保证该案调查结案后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丹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案件调查初期就安排公诉部门围绕“如何提前介入调查”、“采取何种办案模式”、“移送程序如何操作”、“强制措施和留置措施如何衔接”等进行探讨,并派出公诉检察官会同凤城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提前介入。

针对卞某的到案经过、主体身份、犯罪事实、行为定性、证据规范性等五个方面提出30条补证建议,并提出该案部分事实应认定为贪污犯罪,引导调查方向。丹东市纪委和凤城市监察委员会相关领导听取补证建议后,全部采纳。为实现办案系统同步流转,丹东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与案管、技术部门协调,对办案系统进行优化,在送案机关中加入监察委员会,同时赋予公诉人员审查逮捕的职能。为保证检察机关受案后快捕快诉,丹东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在全地区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由凤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审查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避免多部门多人承办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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