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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会议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月27日,朝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公益诉讼培训工作会议,全市各基层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在讲话指出,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公益诉讼还是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划出,对检察机关如何保持监督刚性提出了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构建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的刚性机制,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强调,朝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务必要抓住机遇、发挥职能,树立和加强检察权威坚决完成省院下达的任务指标,市院要总体把握标准,形成案件督办制度、各基层院要全力以赴推进公益诉讼,推进不力的要向市院检察长说明情况。

会上,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张红阳传达了省院公益诉讼培训班会议精神,对朝阳地区公益诉讼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将省院确定的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院。为保证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张红阳提出了市院定期通报制度、深入基层强化指导,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问责机制等几项具体措施。

会议根据省院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专题培训班会议要求,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查、规范立案、调查程序、完善表格报送、文书制作、加强宣传力度等具体操作环节进行了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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