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鞍山市铁西区院完善制度 助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时间:2018-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按照省市两级院的工作部署,在全面总结2017年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助推全区经济发展。作为专项活动推动主体的案件管理中心,以完善各项制度来推动专项活动,促进活动有效开展。

一、建立配套活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铁西区检察院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由检察长统筹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方针。制定出台《铁西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案件管理中心结合活动方案,制定《铁西区检察院关于窗口部门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制度,以有效助推活动实施。建立并完善包括活动档案和工作任务台账,为打赢服务经济发展的“冲锋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专项活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强化统筹管理
本次专项活动在服务经济类案件的同时,强调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网络电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惠民涉农等领域犯罪,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依据《最高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登记,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营造良好营商氛围。对于涉及专项活动案件进行了专门登记,建立专案台账,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采取专案受案登记和办案提醒方法予以统筹管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营造活动氛围
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由案件管理中心牵头,以各部门为单位定期报送活动实施信息、素材,由案件管理中心整理后上报市院。同时依据《最高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对于受理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形成季度报送制度,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根据省、市院评定的典型事例、优秀事例实时进行宣传,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借鉴获奖事例、案例的经验做法。各部门总结梳理,努力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自觉性。

四、建立专项活动案件评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督
明确涉民营经济、涉黑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措施。一是开展专项评查,明确评价内容。定期进行涉民营经济、涉黑案件专项评查,评查对象为审结的涉民营经济、涉黑案件。二是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评查程序。建立选取案件、调取卷宗、听取意见、提出初步评查意见、反馈评查结果、评查异议处理等案件评查具体工作流程,着力纠正司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等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方面的问题,形成以制度规范司法的专项评查长效机制。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