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高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至12月,最高检在辽宁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该项工作是继检察机关确定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之后,在科学配置未检职能,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执检和民行检察方面采取的又一种重要部署。鞍山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由副检察长王殿军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上午,鞍山市院召开了试点工作推进会。海城市院和铁东区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市院未检处就羁押必要性、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监护情况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监督等六项试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了专题讲解。市院未检处总结了全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并针对各院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将六项试点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市院和两家试点基层院,明确了各院需要完成的工作指标。最后王殿军强调,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配强未检力量,要敢闯敢试、勇于创新,在试点工作中打造出鞍山未检的品牌和特色。此次试点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对我市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圆满完成全年的试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