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最高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5月9一10日,辽阳县检察院对县域内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
辽阳县检察院通过摸排走访发现,辽阳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刘二堡烈士陵园、河栏西刺沟烈士陵园等,因相关部门疏于监管,陵园管护人员未尽日常管护义务,烈士陵园围墙墙皮脱落,悬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牌匾脱落,倒扣在草地上,园区内存在花圈、花篮散落,枯树枝随处可见,鲜花包装纸等祭奠物品飘散在墙角,园区内所植树木大部分枯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5月16日,辽阳县检察院对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于5月17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烈士纪念碑损毁情况进行修复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履行管理维护职责,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到检察建议后,当地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随即开始着手整改。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