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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时间:2018-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检察长指示,铁岭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5月15日至6月1日,集中半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提高认识 组织学习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高检院民行厅下发的《关于贯彻 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内容,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加强对英烈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结合全市开展的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采取主动汇报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的新进展、新成效的方式,争取地方党委、人大重视和支持。特别严格办案程序,切实通过办理一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办理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调查研究  形成合力

积极与公安、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市场监管及其他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协同配合,弄清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责内容,了解掌握当地烈士纪念馆和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情况,采取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实地查看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对英烈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发现线索。

摸排线索 重在履职

保持对新闻媒体的敏感性,及时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控告举报职能,加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加强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的联系,着力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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