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铁岭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铁岭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计划》,明确了专项活动的开展方式和具体步骤要求。
5月初,铁岭市检察院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调研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监督和调研的内容、依据和方式,明确了铁岭市检察院将对2013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通知》还明确了铁岭市两级人民法院要依照相关规定对检察院根据监督和调研工作需要调取、查阅、拷贝、复制、摘录相关卷宗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近日,铁岭市院副检察长潘铁华带队先后到市仲裁委、市公证处、市土地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进行调研走访,加强工作衔接,了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数量及申请执行情况。走访中,铁岭市院传达了高检院、省院开展非诉执行专项活动的精神,介绍了市院制定的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了市仲裁委、市公证处近5年来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情况,并对仲裁、公证机关是否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况进行了延伸监督,与市土地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就非诉执行和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座谈,积极查找案件线索,为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