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辽阳市弓长岭区检察院收到群反映,称汤河水库保护区上游有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情况,随着汛期来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汤河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汤河水库是辽阳、鞍山两市人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其水质直接关系到两市500多万人口饮用水安全,保护汤河水库水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得知情况后,弓长岭区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经查,汤河水库上游汤河镇瓦子沟村地处汤河水库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全市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汤河镇政府作为瓦子沟村环境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质监管不力,致使水源受到一定程度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弓长岭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汤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清除该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发现可能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其他非法活动依法进行整治。
下一步弓长岭区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形成保护合力,持续有效改善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