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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认真学习工作规定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7月23日,铁岭市检察院就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省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查标准及2018年度评查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
市院案管处董建华处长结合实际,就案件质量评查的概念、上级院规章制度起草背景和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在会上与全体委员分享了学习心得,并对市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精心部署,市院要认真按照高检院、省院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制定今年的案件质量评查计划,组织成立评查小组;二是重视学习,要以此次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为契机,组织全市两级院、各业务条线开展全员教学,要把上级文件精神读懂吃透;三是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省院评查工作细则,逐条逐款抓好落实,切实提高铁岭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四是敢于担责,要按照省院制定的评查标准,全面开展各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其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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