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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虚假调解检察监督不松懈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全国民行工作联系点之一,多年来一直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努力打造民行检察工作新格局、新亮点。特别是在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近日,市院又办理了一起逃避税收、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的虚假调解案件,于7月24日就该案件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马某因欠信用社贷款逾期未还,被信用社起诉,后经法院裁定,马某以抵押的自有房产抵偿欠信用社的等额债务。信用社受偿案涉房产后将其卖予某公司,后该公司又将该房产转卖给王某某,并承诺包过户。为办理过户手续,某公司联系了从事中介服务的高某等人。高某等人经协商后,伪造了虚假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借款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等材料,并以代理方式提起了本案诉讼,后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将案涉房产由原产权人马某直接变更至购买人王某某名下。

2017年,马某向西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后向市院提请抗诉。经审查后发现,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调解。高某等人在明知马某和王某某不存在真实借款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起诉状、借款协议、授权委托书代理当事人起诉应诉,打“假官司”,然后以虚假调解骗取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又以伪造的执行和解协议骗得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实现其逃税过户的非法目的。纵观案件全过程,虚假的借款关系加之虚假的代理关系贯穿始终,本案就是一起为逃避缴纳高额房屋过户税费,而由高某等人一手策划实施的虚假案件。市检察院经研究后依法就本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高某等人为达逃税目的,不惜把法庭当舞台,把法律当儿戏,以假文书炮制假案件,意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行为性质恶劣,是一种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行为,其后果严重,既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予以打击,以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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