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辽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王某立案调查,同日经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对上述二人采取留置措施,并于7月25日将该案移送辽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辽阳市院主动适应转隶后办案新模式,积极与市监察委沟通协调,准确把握了办案各节点环节,顺利完成了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指定管辖等各项工作。审查起诉部门于三日后便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
经侦监部门审查认定,刘某系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办临时负责人,在动迁工作中,违规超越权限行事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
近日,辽阳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王某涉嫌行贿罪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