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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殊荣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朝阳市检察院被授予“辽宁省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近年来,朝阳市检察院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检察院、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党建队建促创建,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检察文化、廉政文化、文明窗口创建等富有检察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朝阳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推动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呈现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强化中心意识、大局观念,服务朝阳振兴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效果更加明显;以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作更加扎实;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以专业化队伍建设为重点,纪律作风、执法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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