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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合议庭对事实的认定与证据的采信,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一致。合议庭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意判决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9月6日上午,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晶岩依法列席辽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审委会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发表监督意见。这是该院检察长首次以检察长身份列席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市中级法院院长任延忠指出,检察长列席和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提高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共同解决诉讼活动中遇到的难题,推动该项制度在各类型案件中的运用,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一次有益尝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强化检法协调、拓宽检法两院沟通渠道,实现法检两家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晶岩表示,作为检察长列席这次审委会,是市检法两院共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法律监督应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今后,检法两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制约及协作机制,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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