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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最高检指导案例

时间:2018-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0月15日,根据省院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铁岭市院组织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就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学习培训。培训由市院案管处处长董建华结合实际,对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等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对做好最高检指导案例学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领导要带头学。认真按照最高检、省院相关规定要求,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要带头学习指导性案例,加深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和掌握,作为提升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并将其纳入学习计划,形成学习制度;二是业务部门深入学。市院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各业务条线特点,搜集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对案例中所涉及犯罪新形式、新变化、新特点等认真学习、研讨,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检察官整体办案能力水平;三是要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办案制度,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中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案件都办成铁案,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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