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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今年修订并颁布实施《刑事诉讼法》中的两大亮点。2018年12月14日,灯塔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富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依照速裁程序办理该案,率先适用最新程序性规定,办理辽阳市检察机关首起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案件,同时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11月13日,灯塔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富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灯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富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鉴定为15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

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检察官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富某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知悉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意见,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从受理至提起公诉仅用了1个工作日,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推进《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速裁程序的广泛适用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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