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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 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辽阳市检察院决定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检务督察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抓住春节这个时间节点,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近日,辽阳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于春节期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

检务督察要求,以节日安保、执法办案安全、警车使用安全、检容检纪为重点,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在法律监督和机关内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后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无事故。

检务督察内容,落实值班、带班、查岗制度,排查可能引发火灾、失窃、失密等问题隐患,对机要、财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对车辆入库情况进行摸查走访,对于没有及时入库车辆进行督促入库并作入库登记,并查看是否有将警车停在酒店、娱乐场所附近的情况,摸查是否有干警无证驾驶警车、酒后驾驶警车的现象。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检查是否有干警违反禁酒令的现象发生。对于是否酗酒,是否酒后值班。严查“三公”经费等情况。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检务督察方式,采取听、看、查、问抽查、现场督察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每天开展一次例行检务督察。由纪检组长带队,深入到各业务部门进行上班在岗情况、工作纪律、着装仪容、禁酒令等方面的督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运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业务、纪律作风、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检务督察力度,实现检务督察无盲区。

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分解,确保每一项督察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并要求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督察活动不走过场,节后,对督察结果将依照督察认定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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