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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时间:2019-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沈阳市检察院忠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坚持“稳定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指导原则,依法办理了一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最高检对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进行了通报。沈阳市院办理的席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过市院、省院、最高检的层层审查和评选,被确定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席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押于浑南区看守所。经筛选出案件线索后综合评估,沈阳市院依职权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被告人席某某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其认罪态度良好,系自首、从犯、初犯,可能宣告缓刑,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决定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

席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沈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着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的积极探索,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及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全市检察机关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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