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对裁定减刑不当的监督案件在全国248件候选案例中脱颖而出,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2013-2018年十佳纠正违法案例”之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法院裁定减刑不当的监督案件。检察人员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把握减刑的适用条件,从严掌握三类罪犯减刑幅度,在对职务犯罪罪犯赵某某、魏某裁定减刑案件备案审查时,敏锐地发现了两名罪犯所从事的岗位连续两年计分考核得分、减刑幅度和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疑点。从疑点入手,办案人员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深入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分析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名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两名罪犯考核得分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对两名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幅度未依法从严掌握,应予监督纠正。经营口市检察院依法提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市中级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下调了减刑幅度。
在监督过程中,有关单位对悔改表现的证明材料、计分考核标准、监督期限等问题的认识不完全一致,但办案人员通过详尽调查、逻辑分析、引经据典等方式,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监督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阅卷审查、调查核实、备案审查的重要作用,严格掌握“三类罪犯”刑事政策,树立了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的新形象,使法院、监狱等部门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行为,重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促进相关单位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