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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一例减刑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纠正违法案例

时间:2019-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营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对裁定减刑不当的监督案件在全国248件候选案例中脱颖而出,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2013-2018年十佳纠正违法案例”之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法院裁定减刑不当的监督案件。检察人员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把握减刑的适用条件,从严掌握三类罪犯减刑幅度,在对职务犯罪罪犯赵某某、魏某裁定减刑案件备案审查时,敏锐地发现了两名罪犯所从事的岗位连续两年计分考核得分、减刑幅度和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疑点。从疑点入手,办案人员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深入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分析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名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两名罪犯考核得分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对两名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幅度未依法从严掌握,应予监督纠正。经营口市检察院依法提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市中级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下调了减刑幅度。

在监督过程中,有关单位对悔改表现的证明材料、计分考核标准、监督期限等问题的认识不完全一致,但办案人员通过详尽调查、逻辑分析、引经据典等方式,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监督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阅卷审查、调查核实、备案审查的重要作用,严格掌握“三类罪犯”刑事政策,树立了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的新形象,使法院、监狱等部门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行为,重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促进相关单位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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