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丹东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

时间:2019-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22日,丹东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深入贯彻学习《辽宁省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和本市会签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丹东全面平衡开展。全地区两级院刑检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亚敏对全地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与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新的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发展机遇,这项新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权威、地位,凸显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责任和作用,要充分行使并发扬光大。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寻求支持与配合,检察机关要做到主动汇报、宣传到位,争取人大和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同时要主动沟通、协调到位,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地位,与相关单位做好联系配合,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要秉承客观公正的办案立场,既要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又要兼顾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会综合治理。

四是要强化业务学习,克服本领恐慌,提高精准化量刑能力,树立检察权威和尊严。

五是要严格依法、规范适用从宽,决不能无原则地放纵犯罪。

市院公诉处负责人苏凤琴强调,各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有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要积极促成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证制度实施。对各基层院在《办法》适用、值班律师配备、罚金收取、调查评估意见出具、精准化量刑提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集中解答。市院公诉处王晓东还对《辽宁省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和本市会签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对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

各基层院也汇报了本院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面对全地区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基层院均表示要采取措施,缩小差距,迎头赶上,努力拓展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保证制度顺利推行。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