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自2010年12月31日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已发布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涵盖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检察监督领域。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效,推进学习型、研讨形检委会建设,阜新市院检委会于6月20日下午举行第三次集体学习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邀请了各县(区)院检察长和主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列席会议。这是检委会自2019年3月8日、4月26日分别对最高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集中的专题学习。
会上,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最高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进行了解读,指出指导性案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检察机关指导工作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明确类案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通过检委会委员集中学习充电,检委会委员不仅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深入了解,而且对正当防卫、行政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有了更透彻的理解和感悟。
各位委员表示,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个生动的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是精彩的法治故事,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