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铁岭市院召开基层院副检察长交流任职前集体谈话会

时间:2019-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各县(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满10年以上交流任职的工作安排,6月21日上午,铁岭市院对8名交流任职的基层院副检察长进行了任前集体谈话。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立卫主持,党组成员雷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丽梅参加了集体谈话会。

会上,郭丽梅主任宣读了市委组织部对基层院副检察长任职满10年以上交流任职的通知。

李元检察长代表市院党组对交流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与殷切希望:

一要听党话,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带好队伍。

二要跟党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勤于调研、善于创新,善思笃行、履职尽责,发扬原单位好的工作思路,继承新单位好的工作传统,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要感党恩,时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牢记党的教育,珍惜组织信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院建设当中,为铁岭检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过集体谈话,8名表示决不辜负市院党组的期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新的岗位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奋履职、锐意进取,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的重托。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