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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监狱检察工作

时间:2019-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朝阳市院研究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选派7名业务骨干援助城郊地区检察院工作,将这些干警全部充实城郊地区院驻监检察室岗位。这是朝阳市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在朝阳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出台这一举措是为了全面抓好高检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贯彻落实省院进一步加强城郊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城郊院“巡回+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监狱执法监督,规范监狱检察工作,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为此,朝阳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朝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巡回+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援助城郊地区检察院工作的通知》。对援助人员的条件、岗位、援助时间、派干警的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检察室硬件建设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方案规定,选派干警由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独立办案能力、身体健康的员额检察官或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工作期限为半年。每个检察室由城郊院指派1名检察干警担任负责人,在市院和邻近城郊院的基层检察院选派7名检察干警充实到城郊院驻监检察室工作岗位,确保每个监狱派驻人员不少于2人。城郊院要与派出单位共同做好选派干警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警返回后的工作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派干警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城郊院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检察室硬件建设,加强与监管场所的监控、信息联网建设,保障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工作所需各项费用;要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保障“巡回+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目前选派的7名人员已到达城郊地区检察院并开始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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