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五月最高检察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主题新闻发布会以来,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已呈常态化趋势。近期,辽河检察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上狠下功夫,成功查办两起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
该两起案件被告人均为王某。2011年12月,王某向李某借款2.45万元,月息2%,担保人为孟某。2012年9月,王某又向赵某借款1万元,但实际收到借款8000元。同年10月,王某再次向赵某借款2.2万元,实际交付2万元,后王某通过银行转账还款1000元。上述借款由王某分别向李某、赵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赵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款。法院依据借条,判决王某分别向李某、赵某偿还借款2.45万元和2.7万元。
辽河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上述两起案件中所发生借款均系王某通过苏某某所借,而两起诉讼也是苏某某以李某、赵某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苏某某为某涉黑团伙成员之一,其成员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分别被判处刑罚,通过“套路贷”的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辽河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苏某某和李某、赵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记账本、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发现,两起案件所发生的借款均已全部偿还完毕,苏某某利用王某偿还债务后未取回借条的漏洞,以李某、赵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然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谋取非法利益。截止至案发,王某的2.756万元工资及奖金已被法院强制执行,苏某某的行为极大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
在掌握上述事实后,辽河检察机关以案件认定事实存在错误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经审查确认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两份判决均被撤销。
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遏制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辽河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真正织密虚假诉讼“过滤网”,对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亮红灯”,形成严厉打击不放松的“检察之力”,为油区的经济秩序稳定筑起坚实“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