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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检察市院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学习落实高检院两通报

时间:2019-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本溪市检察院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2018年以来公诉案件无罪裁判情况通报》及《关于对2018年辽宁省公诉案件裁判复查情况的通报》进行学习。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了通报对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无罪裁判情况的整体分析情况,特别是对辽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无罪裁判复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的重点剖析,对通报中指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研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欣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要对照高检院提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补齐短板,举一反三,确保把最高检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迅速转化为工作成果,赵欣就《通报》的学习落实,对全体体员额检察官提出三个层面要求:

第一、在认识层面上,要加强学习,提升认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作风,不断反思总结,充分履职和担当,坚决做到两个“避免”:一是坚决避免其它省市类似的无罪案件在本溪出现;二是坚决避免本溪无罪案件再次出现。

第二、在规范层面上,要加强案件质量管控的制度规范建设,已有的成熟机制要坚持,需要调整的立即着手,制度缺失的要马上建立。通过创新工作举措,构建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和无罪判决管控机制。

第三、在执行层面上,案件质量管控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即使制度再严密,覆盖面再广,最终都要在执行上下功夫。一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坚决摒弃“以前能判”的错误思维,把上级院的要求和案件质量意识入脑入心,落到实处;二是要克服惰性,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证据审查,积极主动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做好沟通衔接,把好案件质量管控的第一关口。

通过检委会学习研究,全体员额检察官学习研讨,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案件质量的意见等举措,本溪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上级院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控措施,不断提升本溪地区刑事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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