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抚顺市检察机关转变理念落实责任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年”取得实效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抚顺市检察院坚决落实省院工作要求,积极转变理念,落实责任,把控制无罪判决作为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首要任务,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截止目前,全地区未发生无罪判决。

转变执法理念,突出“一把手”第一责任

抚顺市院党组、检委会先后五次专题研究部署降低无罪判决、提高案件质量工作。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等会议上,市院党组明确提出把降低无罪判决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两级院检察长把案件质量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负起第一责任,要求检委会、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等旧的执法理念和“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担心闹访缠诉而带病起诉等习惯做法,树牢“疑罪从无”“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市院检委会加大业务分析指导力度,坚持每季度分析业务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全地区案件质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下发了《抚顺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工作规定》,采取领导干部办案阅卷制度,提高检委会委员办案的亲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推动“一把手”责任落实。市院分管检察长深入基层院开展调研,指导重点案件办理,解决基层办案中的难题和困难。

强化业务管理,落实业务部门办案责任

举办“公诉讲坛”,提高检察人员对无罪判决的重视程度,促进执法理念的转变、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开展常态化评查。加强备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工作。市院制定了《关于无罪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建立了基层院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月备案、季通报制度。全面摸排化解无罪风险。对全地区已起诉或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无罪风险的案件,两级院检察长亲自研究,逐案分析,妥善处理,避免了带病起诉或无罪判决。

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与律师、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良性互动

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精细化审查方式,重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特别是注意加强对退回补充侦查的引导和监督,对于经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标准的,依法坚决不诉。建立无罪案件、存疑不起诉案件、绝对不起诉案件向公安机关通报制度,促进侦查人员提升证据意识。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两级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从多个层面与审判人员进行研讨和交流,主动联合市中法开展业务培训,力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因证据采集、法律适用分歧引发的无罪案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上半年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9次,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充分阐述抗诉理由。加强对生效无罪判决案件的审判监督,市检察院总结的强化无罪案件审判监督的做法得到省院公诉部门的肯定并转发。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