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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检察官追诉贩毒“漏网之鱼”终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随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阜新地区数量最大的一起7500余克(冰毒)毒品犯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漏网之鱼”李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贾某为牟取暴利,伙同张某前往江苏省盐城市购买冰毒2000余克,并乘车运回阜新市准备用于贩卖。

随后,贾某又与怀孕八个月的妻子马某前往福建省莆田市,从俞某处购买冰毒5500余克,后由马某乘车将毒品带回阜新市。公安机关先后将上述4人抓获,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承办人马国旭检察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及时阅卷审查,公安机关查获冰毒数量达7500余克,系建国以来阜新地区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在本地区影响较大。

主犯贾某、俞某罪行极其严重,起诉后很可能判处死刑。承办人严格按照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核实全案证据,提出补查方向,列明需要补充的重要证据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并移送(含省外取证),完善了证据体系。

另外,经审查发现,贾某、张某与江苏省的贩毒者此前互不相识,初次见面便完成了2公斤冰毒的交易,不合常理,同时贾某、张某均在供述中提到在前往江苏省盐城市前曾联系过一个叫李某的狱友,毒品交易当天李某也去了现场,承办人意识到李某可能参与犯罪,在仔细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和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定李某在此次毒品交易中起到了居间介绍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作用,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在山东省临沂市将李某抓获,以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审查终结后依法对5名被告人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庭审中,被告人贾某、俞某、马某、李某均不认罪,俞某、马某、李某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公诉人从容应对,有力指控犯罪。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贾某、俞某死刑,判处马某、张某无期徒刑,追诉的李某亦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定罪量刑。

毒品犯罪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重点。阜新地区毒品犯罪率居高不下,且毒品犯罪的涉毒量越来越大。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检察机关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确保不出现一个漏网之鱼,实现对毒品犯罪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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