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铁岭:加强公检协作 提升案件质效

时间:2019-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0月11日,铁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列席铁岭市公安局第31次党委(扩大)会议。铁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波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上,铁岭市检察院就高检院《关于对2018年辽宁省公诉案件无罪裁判复查情况的通报》进行了专题说明,公、检双方就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案件质效进行了充分协商会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关于重大事项及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议规定》、《关于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存疑不起诉案件、绝对不起诉案件通报机制》、《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规定》四个文件,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检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机制、案件管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在司法理念、案件质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等方面达成了五点共识。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打击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追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不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证据意识。二是双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增进协作,相互配合,检察机关要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切实避免无罪风险案件发生。三是双方要按照明确的案件移送管辖范围,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落地。四是以公安机关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建设,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判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多发性问题,统一认识标准,达成共识。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践,思想上深刻认识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筑牢法治理念,把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作为刑事案件生命线;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与协作,规范刑事执法行为,加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制意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要加速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在强化侦查监督、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案件质效上形成合力;要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聚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相互理解,凝聚共识,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市公安局全体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海军,市公安局具有刑事案件办理权限的警种支队负责人以及法制支队支队长,各县(市、区)局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刑警大队长、城区各分局局长列席此次会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