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沈阳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张军检察长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建立检察长研判调度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实行员额检察官办信回复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落地落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11月4日,全市两级院共计接收群众来信1007件,其中高检院巡视组转办来信242件、高检院第十检察厅转办来信379件、省院第十检察部直接转办来信253件、市院自收来信81件、各基层院自收来信52件。除因管辖问题等返回省院的53件外,办结941件,办理程序中13件。除联系方式不详、匿名等无法回复的以外,其余来信均已通过短信、电话、约谈、书面邮寄等形式回复,解决了老百姓办事难、申诉难的问题,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思想认识到位,加强密集研判调度
沈阳市检察机关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省院李成林检察长对群众来信回复工作的要求,市院多次召开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对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进行研判调度。赵东岩检察长在听取基层检察院工作汇报后,就办理答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群体、重大信访事项、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等情形后,针对具体信件进行指示调度,做到因案施策、因事施策、分类化解,及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来信办理工作法治化。各基层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听取承办人对群众来信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答复内容、释法说理工作的汇报,集体分析研判,了解群众诉求,指导本院承办部门研究解决群众来信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化解措施,确保群众来信3个月内如期答复和办理。
二、落实责任到位,健全检察官办信机制
沈阳市检察机关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一是控申部门集中业务骨干组建检察官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组内员额检察官亲自负责审阅、办理、回复群众来信。专门设立信访联络员,加强与省院、各基层院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统计、汇总、上报上级院转办来信的办理进度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建立台账,做到对群众来信即来即登记,登记后快速移交办案人审查。确保办案人在全面审查来信材料的基础上,7日内先行程序性回复,同时加强与来信涉及的案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案件的办理情况,保证在3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办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实现压实责任向提速增效转变,提高办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不断加强信件规范化管理,制定全市两级院统一来信回复模板,对信件接收和分流办理情况全部登记,健全信件移转审批制度,加强对转本院其他部门和基层院信件的管理、跟踪,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三、工作效果到位,促进“件件有回复”落地生根
全市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自觉在信件办理过程中坚守为民情怀,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群众来信当家事,着力化解矛盾,解决现实困难,避免群众来信“石沉大海”,收到良好效果。如市院收到包某某的来信,控申部门将其信件转给民行部门后,及时进行跟踪,与民行部门检察官在第一时间联系包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包某某对联合接待工作表示满意,明确表明自己不会再就此问题进行上访,信结事了。于洪区院控申科收到黑龙江省83岁老人邵某来信,反映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在其案件中执行违法,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于洪区院审查后发现符合受理条件,办案人立即将案件受理分流至民行部门,并将受理结果书面回复来信人邵某,同时电话联系邵某,详细讲解办案流程和有关事项。“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光辉在实践中的体现,这是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落实”这段文字是邵某写给于洪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承办人感谢信中的内容。这封感谢信连同案件办理过程被检察日报、辽宁法制报、长安网相继报道,群众的感谢反映出的是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对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