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提出的“检察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作为年度内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亮点工程,积极拓宽救助案件线索渠道,全面推进司法救助助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长效机制,为自治县脱贫攻坚贡献了宝贵的检察力量。
年初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打造工作亮点,全力推进创建一流检察院”的总体工作布局,强化问题导向,理清工作思路,受理救助类案件线索6件,已成功办结了刘某某司法救助案、王某某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等。
12月9日,阜蒙县院检察长杨利与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县扶贫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驱车来到本县哈达呼稍镇新丘村刘某某家,对救助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回访。被救助人刘某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致残,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发现这一特殊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沟通协调有关司法救助事宜,并经控申部门检察官郑玉玲等层层申请递交有关材料,很快为其成功申请到了一笔宝贵的司法救助金。
回访中,杨利详细了解了刘某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鼓励他要坚定生活信心,在扶贫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帮扶下,用好救助资金,尽快摆脱贫困,过上幸福生活。刘某某感激涕零,紧紧握着杨利的手:“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长工作那么忙,还惦记着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我一定用好这笔救助金,争取搞点养殖业,努力把日子过起来”。他还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解困 脱贫攻坚助力”的锦旗敬赠检察官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