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吉慧对芦某贪污上诉一案依法出庭履职。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并逐步形成常态,充分发挥了率先垂范作用,不但深入刑事诉讼检察办案一线,带头办理一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经常与办案组人员研究讨论案件,而且亲自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芦某贪污上诉一案由原审检察机关以原审被告人芦某涉嫌贪污罪向鞍山市立山区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开庭审理,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芦某以量刑过重,判决认定的事实、贪污的物品的数量不符及做出鉴定结论的单位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等理由提出上述。张吉慧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庭审中就上诉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面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观点有针对性地发表了意见,围绕犯罪事实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有效驳斥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