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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撕开“事故理赔”的神秘面纱

时间:2020-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大石桥:撕开“事故理赔”的神秘面纱——年度地区首例虚假诉讼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民事领域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石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打击民事虚假诉讼,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查办的年度首例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2018年3月15日,马某与赵某、李某共同预谋,由李某驾驶马某名下的奔驰轿车与赵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在岫水公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冒充奔驰轿车驾驶员,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支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11400元。2018年11月,大石桥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支公司赔偿马某车辆维修费用款65000元。

大石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详细审查这起交通事故理赔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案事实及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在分管副检察长的统一指挥下,对部分证据深入调查,并获得了该案是一起“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虚假诉讼证据材料。经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大石桥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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