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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带头开展网上办案打好检察战“疫”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辽阳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运用“速裁程序+远程庭审”科技助力办案提挡加速办案,消息发布后,引得代表委员和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辽阳市检察院党组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制定《辽阳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开展网上办理案件暂行办法》,明确入额院领导网上办理的范围,对办案数量予以规范。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动参与分案、轮案,主要负责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两级院党组全面审核、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切实履行了案件承办人的义务,真正把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3月23日,在由辽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彩购买假币上诉案件中,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伍崇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案件管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交予其承办的刑事上诉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伍崇伟便积极履行检察官职责,亲自审阅案件,调查核实主要证据材料,亲拟案件审查报告、庭审预案和出庭意见,以及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被告人身处不同地点,整个庭审以“无接触”模式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过程严肃高效,规范有序,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伍崇伟紧扣关键事实进行了讯问,讯问简洁有力。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对该案证据发表针对性的意见,全面开展质证。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一一给予了有效的答辩。

“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它能衡量出何种行为是犯罪,还在于它能衡量出被告人应有的制裁。”在法庭辩论阶段,伍崇伟客观公正地分析全案量刑情节,条分缕析地发表了精准的出庭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诉讼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次远程网络开庭清晰显示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画面,整个庭审现场尽收眼底。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及疫情传播的风险,又确保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办理实效,保障疫情期间诉讼工作的有效运行,实现疫情防控与高效办案“两不误”。

在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大背景下,在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涌现的时代,新鲜事物和高科技成果需要检察官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持续学习。辽阳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推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互联网+检察业务”应用环境,打造“非接触式”办案模式,积极运用智慧检察建设成果,积极适应网上办案的形势要求,熟练掌握互联网远程视频办案的操作流程,为全面熟练应用高清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的“三远一网”系统,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截至日前,两级院领导带头开展网上办案已成常态。入额院领导共参与网上办理各类案件35件,办案数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7.9%。

对此,有代表委员在留言中表示:“入额院领导带头开展网上办案,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推动在线办案从特殊时期的非常之举走向常态化,同时为促进了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为智慧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导向和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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