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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地区以“四互”方式推动两级院检委会工作质效共同提升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市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两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互相列席检察委员会办法(试行)》,制定了2020年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检委会计划,着力打造“互通、互联、互学、互鉴”“四互”型检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新模式。

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制度创新了对基层院检委会指导监督方式。市院在对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的全新模式,通过两级院检委会之间的互通互联,带动两级院检委会工作的互学互鉴,不断促进两级院检委会工作走深走实,实现高质量发展。

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制度增强了市院检委会对基层院检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市院检委会每位委员每年度列席基层院检委会至少两次,每年度市院列席每个基层院检委会至少四次,建立起对基层院检委会常态化、适时动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

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制度扩展了市院检委会对基层院检委会指导和监督的范围,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市院检委会委员列席基层院检委会,除对议题报告格式、内容的规范性、全面性以及会议程序是否规范作出评议外,将重点对承办人汇报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得当,检委会委员对审议的主要问题和内容发表意见是否明确、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透彻等发表意见建议,为基层院检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运行提供参考。

实行两级院检委会委员互相列席制度,能够实现两级院检委会的同频共振,更好地凝聚两级院的合力,促进营口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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