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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灯塔:检方提起诉讼助耕地复原

时间:2020-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被毁的耕地再有一周就能恢复耕种了,现在村委已与他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块曾被毁坏的土地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4月2日,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缸窑村支书对办理这起毁地案的灯塔市检察院检察官这样说。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微笑,为了近四个多月的辛苦奔波,更为了那20多亩渐渐重现生机的土地。

事情要从2018年1月说起。当时,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村民洪某财以灯塔市某有限公司矿山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与该村村委签订了林业征占地协议,组织人员进行石灰石矿开采,双方约定在征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超占、改变改变土地用途和毁坏土地等行为。2018年以来,由于水泥的价格大幅上升,最直接的拉动就是原料成本的上涨。仅一年的时间,洪某财不仅回收了成本,还多出一大笔流动资金。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洪某财非法开采延伸矿脉的矿产资源。

2019年6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接到林业巡逻保安队的报告,遂向洪某财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在利益的驱动下,洪某财完全不理会自然资源局的多次叫停。

2019年8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情通报该院。鉴于案件类型新颖、案情复杂,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人员前往被占用耕地处进行现场勘察,运用无人机现场取证掌握了第一手情况,固定土地毁坏情况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30日,该院以洪某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认为,洪某财非法超占林地面积达1.4公顷(21亩),其行为严重破坏林地资源,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洪某财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状。

2019年12月25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洪某财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有了结果:被告人洪某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责令停止非法超占林地的开采行为,并承担林地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6.86万元。

判决生效后,面对千疮百孔的耕地,办案检察官联合法院以及环保、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委托自然资源局对被损坏的土地现状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根据该复垦方案,明确由检察院、法院及缸窑村村委共同监督洪某财履行复垦义务,按照复垦方案的时间段和复垦方式,按期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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