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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硬核督导 提高质效 齐战黑恶

时间:2020-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营口地区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督导会,贯彻落实省、市扫黑办工作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并联式”办案模式,切实提高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督导会上,市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传达了省、市扫黑办的最新会议精神,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并就实现清零目标、提高办案质效、完善工作程序等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基层院针对在办和提前介入的涉黑涉恶案件的证据情况、具体工作进展、拟结案时间、工作中的难点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做了详细的汇报。

市院副检察长周娟强调,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决战决胜之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全面正确理解把握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部署要求,并将其有效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指导扫黑除恶工作实践。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清醒认识当前工作形势,把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与公安、法院深入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保障诉讼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打击合力。

二要进一步加强介入引导。检察机关要坚持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的工作要求,提高提前介入的主动性。同时要积极与同级法院沟通,落实并联式办案模式,会同法院同步提前介入,增强引导侦查力度,统一案件证据标准,确保在侦查阶段定性准确。市院实行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包案制度,对所包案件进行指导,并持续跟踪引导侦查全过程,突出实效。

三要严格监督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做到“不拔高、不降格”,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守住检察机关的职责底线。案件承办院要突出办案责任,要按照审判的证据规格和标准审查案件,更进一步地提高案件质效。同时,在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明确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坚持,又要勤于请示,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能带病起诉。

四要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案件涉及定性认识等重大分歧,以及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通过案件会商程序提请同级党委政法委、扫黑办协调解决,同时报上级院,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切实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质效,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基层院主管副检察长及刑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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