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召开刑事检察工作协调会,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就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营口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戒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娟主持协调会。
会上,双方从案件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工作机制、证据和沟通协调三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就提前介入、证据鉴定等方面达成一致,积极推动建立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相适应的同级报捕机制。同时,对《关于保证重大刑事案件质量、加强侦查终结前侦捕协作的相关意见(试行)》、《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方法》两个文件进行了协商研讨。
王戒骄表示,检法双方在协调会上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对进一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提前介入、案件受理等具体问题,公安机关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和重大疑难案件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同时,注重侦查人员素能培养,不断深化执法办案规范化,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赵冰在讲话中对公安机关多年来对营口检察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捕诉一体”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和“案-件比”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讲解。她指出,捕诉一体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顺应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需求的必然选择,一个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比是高检院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设计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能够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新的办案机制和评价指标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良好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点,做到及时解决,共同为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市公安局副局长苑开深、反恐专员穆永生、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