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立足营口检察工作新发展,充分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推动检察业务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步提升。
4月13日,根据《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办法(试行)》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两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互相列席检察委员会办法(试行)》规定,市院召开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邀请基层院检察长和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列席,共同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全国经济犯罪案件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情况的分析报告》、《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和最高检转发的《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分析》。同时,听取了《营口两级院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刑事案件“案-件比”情况分析报告》。
通过学习,两级院进一步提高了对“案-件比”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查找影响“案-件比”的主客观因素,深入剖析“案-件比”偏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一系列降低和控制“案-件比”的对策建议,为全面落实好“案-件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强调,最高检提出的“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是案件质量管理质的变革,“案-件比”比值的高低充分反映了检察办案质效的高与低。这次会议是着眼“案-件比”打造营口检察全新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新思路、新举措谋求营口检察科学发展的重要会议,两级院要切实抓好“案-件比”,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赵冰要求,一是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的管控,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守牢案件质量底线。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控制“案-件比”。要发挥制度优势,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释法说理等办案机制,有效降低非常态化诉讼程序“件”数。三是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中,督促承办人规范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推动检察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实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