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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时间:2020-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亲属将一面乡綉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递到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李满泉的手中,含泪连声音说“谢谢”!。表达了他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据悉,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类案件。

2019年10月,年逾古稀之年的老妪王某荣老伴早年过世,从农村进城后又没有收入,两个女儿嫁进城里也不宽裕,为了度日每日骑乘农用三轮车装载苗木,去花卉市场赶集售卖,赚点生活费。不料年事以高对突发状况处置不当,将年纪相仿的老妪黄某撞倒,因无赔偿能力选择了逃逸,警方调取现场监控后,很快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为重度颅脑损伤,现成植物生存状态。

此案进入检察环节后,承办检察官深入被害人的社区和家庭走访,了解到被害人,无工作无收入,治疗和护理已花大量费用,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将会危及生命。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荣年事已高,仅靠小生意勉强度日,所骑乘的机动三轮车,无保险,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被害人近家属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取经济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办案检察官向院领导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后,成功为被害人申请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救助金到帐后,严格依照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监管程序及时发放给被救助人,并由案件承办人向被救助人家属进行了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同时,该院还积极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沟通协调,建议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凝聚救助合力,实现了服务民生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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