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跟踪关注疫情防控大局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过“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乡镇及时清理一处民居周边生活垃圾。
4月27日,该院主动走访排查下去农村人居环境时发现,高德营子村民宅周围边沟内有大量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垃圾沿坡倾倒,横向30余米,天气转暖,不时飘来恶臭气味,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着多做“协同之诉、审慎监督之诉”的理念,该院及时与该村所属的水泉镇主要领导当面沟通,通报该处垃圾对环境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诉前磋商,检察院以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要求水泉镇及时将垃圾清理完毕。
五一假期期间,镇里安排施工小分队使用铲车等设备进行了清理,还当地村民良好的居住环境。通过诉前磋商、提出口头建议的方式,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快的司法效率,实现了最佳的监督效果,充分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作出了又一次生动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