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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诉人下乡出庭彰显法治温度

时间:2020-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13日,作为临时法庭的兴城市大寨乡牛彦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审判席、公诉席和被告席按照正规法庭要求排列着。这里正在进行一次特别的庭审,来自兴城市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马杰、检察官助理安静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兴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考虑到被告人身体患有严重残疾、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兴城市检察院积极与兴城市法院协商,最终决定将开庭地点设置在兴城市大寨乡牛彦村。5月13日14时,案件准时在牛彦村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此次检察官下乡出庭支持公诉,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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