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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送法上门”接受人民监督 阳光司法助力“息诉息访”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原题:“送法上门”接受人民监督   阳光司法助力“息诉息访”——锦州市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6月5日上午,锦州市检察院在北镇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不仅有申诉人及其代理人、两级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还特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及法学学者共5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案件发生地乡镇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表综合治理意见。

为确保此次听证会开到实处、开出实效,锦州市院主动“送法上门”,将听证会安排在办理原案的北镇市检察院举行。

会前,锦州、北镇两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会议筹备工作,并精心准备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会上,锦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张春满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会议流程等程序事项,并就本次公开审查的荆某某不服周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做了简要梳理,特别对会议增强刑事申诉透明度、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和意义作出重点说明。

北镇市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情况进行了汇报。2014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将申诉人荆某某打伤,2019年3月27日,申诉人荆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4月3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某等四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镇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因证据无法达到审判所需的证明标准,故对周某某等四人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复查案件承办人阐明了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对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和依据。

参会听证员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补充提问后,逐一对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认定发表听证意见。之后由听证员代表宣布了听证员的综合意见:原案对周某某等四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做出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但对于本案是否应以其他罪名立案追诉及补充相关证据作进一步审查。

乡镇代表发表了案件发生地政府的综合治理意见。申诉人荆某某及其代理人对听证员的意见表示信服并进一步表达了诉求。

张春满表示,将结合听证意见,继续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严格依法复查案件并作出决定,给申诉人一个公正、合法、满意的答复。

听证会后,锦州、北镇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又与参会听证员就案件下一步处理进行交流探讨,并针对如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听取意见。听证员们纷纷赞赏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态度,并对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释法说理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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