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两项工作,多方关怀。营口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故意杀人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两种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一时泄愤,一案两命”,陈某因其与被害人吕某的情感纠纷,于 2020年2月某日19时许,持事先携带的水果刀至吕某家中,将吕某及另一被害人王某杀害,后逃离。
“命案在身,能否适用认罪认罚”,答案是肯定的。故意杀人等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难度较大,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就案办案,“一案两命”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难以修复,社会矛盾难以化解。为了促进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办案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证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明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向陈某详细地阐述了案件事实认定和涉嫌罪名的法律依据,陈某因一时激愤采取了极端方式剥夺他人生命,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没有悔悟到这种极端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办案人对其进一步教育感化,鼓励其真诚悔罪,经过依法、耐心的释法说理,陈某表示悔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命案致贫该怎么办”,答案是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办案人在审查阅卷中,了解到被害人吕某育有一子于某某(化名),10岁,正在读小学,随爷爷奶奶生活。为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及被害家庭面临的困境,办案人深入到于某某生活的村委会、派出所了解情况,到其家中现场走访,了解到于某某已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目前仅靠奶奶每个月打工维持祖孙三人的生活。为帮助被害家庭减轻伤害,早日走出困境,办案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该案的司法救助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察官寄语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全覆盖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法律制度,是于国于民于社会都有获得感的法律制度创新,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修复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适用认罪认罚没有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案件都能适用,不能因为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让每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力度。
二、“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工作,要应救尽救以爱。“命案受害家庭关怀”是检察工作向社会治理进一步延伸的实际办法,是业务建设与政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办案人是案件及当事人的最近接触者,最了解命案发生的全过程及当事人情况,所以每个办案人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更要承担检察工作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工作中突出“减轻伤害”“温暖司法”的工作标尺,让每个因案致贫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生命诚可贵,要敬畏宽厚以养。“一案两命”的发生,仅仅是因为陈某与吕某的感情纠纷,而“一案两命”的背后是三个家庭的破碎,陈某泄一私一时之愤,却将三个家庭推向了深渊。逝者已逝,举刀者悔之晚矣!这起命案警示我们,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属于我们自己,又不仅仅属于我们自己,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宽厚的胸怀,都应该敬畏生命,善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