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首场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会,对办理的11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人参加会议。
宣告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开宣告制度。承办人公开宣读了11起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该11起案件均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生交通事故,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略高于80mg/100ml,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官当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被不起诉人表示,要吸取惨痛教训,增强对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坚决筑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思想防线,珍惜来之不易的从宽机会,杜绝醉酒驾车。
通过对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是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更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执法公信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彰显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检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