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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8月19日上午,铁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列席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对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故意毁财案件发表意见。会议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迟宇主持。

会前,李元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与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办案人员共同梳理案件情况,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做好了充分的列席准备。会上,李元全面听取了法院承办法官对该案具体情况的汇报,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后,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检法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利于法、检两家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对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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