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案例意识,努力做好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打造挖掘工作”。8月20日,营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省检察院《就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致全省检察官的一封信》进行全文传达学习。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落实好《一封信》,进一步树立案例意识,提升案件质效。
2020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本次发布的刑事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共3件。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入选,这是辽宁省刑事执行检察案件首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8月17日,辽宁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就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致全省检察官的一封信》。信中传达了省院李成林检察长有关批示精神,要求全省各级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例指导工作,认真学习借鉴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经验做法,推进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会议要求,两级院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对《一封信》、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案例指导工作的认识,认真理解其中蕴含的新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重点掌握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用以指导和规范办案。要以此次入选为契机,增强案例意识,选取重大疑难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努力办成精品,办出影响。加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发掘推荐力度,提高案例的编写水平。要进一步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寻找类案办案规律,弥补业务短板,规范办案,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