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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检察机关开启巡回检察新模式 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适应《社区矫正法》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抚顺市检察院第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交叉巡回检察,依托“3+1”立体式监督模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社区矫正法》落实落细发挥积极作用。

理论联系实际,精准定位。抚顺市检察院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发挥交叉巡回检察优势,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规律特点,分析原因,把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社区服刑罪犯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情况、收监执行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情况、“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罪犯监管执法情况作为巡回检察的重点,抽查全市21家司法所,基本实现所辖县区全覆盖。同时调看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信息、电话或实地调查核实、查阅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等方式,逐项开展工作,实现精准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质效。抚顺市检察院通过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区矫正档案填写、保管混乱和缺失;定位未全员覆盖;社矫机构接收法院文书时间不明,送达回证未留存;部分法院未同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同级检察院;跨区接收社矫对象困难;集中学习教育、劳动时间存在代写、补填;矫正小组成员组成不合法;矫正小组未开展个案矫正;入矫和解矫宣告程序不规范;入矫宣告内容不规范;请假超过30日的未通报同级检察院等。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基层检察院开展同级监督,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效果良好,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增强全局意识,防微杜渐。在巡回检察中,执检人员根据新法规定提出社矫工作要抓早抓小,加强提醒预防,建立全市一盘棋全局意识,一要全地区交付执行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社矫机构对法院文书送达回证每案必存,法院必须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杜绝交接不当导致的漏管;二要在请销假制度方面尽快统一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除涉黑涉恶等高危人员外,依法批准因工作、生活需要跨市、县活动,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要加强执行禁止令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四要打通社区矫正检察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交叉的工作通道,对判处财产刑出现行政罚款未折抵罚金、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社矫人员进行监督跟进。

此次创新社区矫正检察模式,是抚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使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模式进一步成熟,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刑罚执行同步监督进一步深化,执检人员业务素能进一步提升。同时,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有效地推动了本地区综治考评工作,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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