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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关怀显温情

时间:2021-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抚顺市检察院



【抚顺】检察长冬日走访送司法救助金


12月31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伟到抚顺县后安镇,对一起命案受害家庭走访,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见面时,丁伟嘘寒问暖,关切地询问金某某的身体状况、家里日常生活还存在什么困难,初冬时节,寒意渐浓,给身陷困境的金某某带来阵阵暖意,切实感受到民生检察的温度。

这是一起命案的受害家庭,金某某现年67岁,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常年服药,已无劳动能力。儿子被害身亡后,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在精神上又遭受了巨大打击。孙子大学在读,每年学费2万余元,家里还欠外债7万余元,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经依法审查,该受害家庭符合救助条件,抚顺市检察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

“没想到,检察长亲自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真诚的感谢检察长!儿子死后,天就像塌了一样啊。但检察机关为我们全家着想,我们一家子的生活又看到了希望……”老人眼里泛着泪光,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今年以来,抚顺市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过程中,通过阅卷分析、家庭走访、调查取证、案情研讨等手段多途径、多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与多家单位共同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多元共助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将因案致贫的“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的实际困难,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雪中送炭、扶危济困。


沈铁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开展司法救助

正值数九寒冬,年终岁尾,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会议室气氛温暖而热烈。为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锦州铁路运输检院两级检察机关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联合司法救助。12月31日,正值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受沈铁检察分院党组委托,分院副检察长孙路遥、锦州铁检院检察长何淼邀请被害人家属来到锦州铁检院,共同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被害人妻子霍大姐的手中。

1993年发生的一起命案,造成被害人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被害人遇害时儿子年幼,家中尚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被害人妻子忍受着精神上的巨大打击,支撑起艰苦的生活,独自将孩子抚养长大。时隔27年,该案元凶落网。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官工作指引(试行)》的文件要求,办案检察官及时发现被害人家庭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引导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由负责批准逮捕的锦州铁检院与负责审查起诉的沈铁分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作为沈铁两级检察机关的首次联合司法救助,分院党组高度重视,两级院均由检察长亲自承办。经过深入细致审查、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两级检察机关认定被害人妻子霍某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共同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前些天案子的判决下来了,被告人被判了无期徒刑,总算对我们心理上有些许慰藉。今天各位领导百忙之中亲自来锦州对我表示关心,让我心里特别温暖,这是我27年来过的最好的新年,收到的最好的礼物......”霍大姐眼里含着泪水,这泪水有生活不易的酸苦,更有对党和国家,对检察官们的感激。检察官们鼓励霍大姐,今后要保重身体,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善用救助金,努力改变生活困境。

霍大姐拿出两面写着“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关怀显温情”的锦旗,分别交到孙路遥与长何淼的手中。鲜红的锦旗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一个缩影,更是对检察官司法为民、匡扶正义的一个鞭策与鼓励。

今后,沈铁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原则,创新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精准度,持续推进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切实为受害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把心贴近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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