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阿姨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走好人生之路,争做对社会有用的好人来回报检察机关对我走上歧路后的灵魂指引……”2月1日,甘肃省庆阳市环县芦家湾乡王庄村毛某金接过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给他捐赠的路费眼含热泪动情地诉说。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本着“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司法理念,不仅将法律监督职责视为公义法理的法律守护者,还在法理与人情之间主动探求案件背后隐藏着的一个个人生以及与其血肉相连的一个个家庭的人间烟火,在他人犯错的时候,停下来,引导其踏上正确的路。
2020年10月21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报捕的毛某金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正常的办案程序是对其批捕后起诉至法院。然而毛某金还是个孩子,家里父母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缺乏关爱,家境困难且父亲腿部有疾。毛某金只身一人来鞍山市打工,如若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那他面对的就是步入监狱和一个有瑕疵的、更艰难的人生。反复考虑后,办案检察官李霓决定通过审查、委托调查、提审等方式对毛某金全面考察,看是否可对其不捕。在提审中,毛某金对犯罪事实是如实供述,意识到了自己犯了错,愿意接受处罚,还说以后一定打工赚钱赔偿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很受触动,立即联系毛某金父亲,由于其无法来到鞍山,与被害人和解的工作就落在了承办人身上。在审查批捕的短短7天内,办案人进行了走访、帮教、提审、沟通,促成双方和解、认罪认罚及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一系列努力,最后被害人谅解并接受了毛某金父亲的赔偿。在向领导汇报、研究讨论后,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与人情,最后决定对其不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今年1月27日,根据小毛观察跟踪期间的表现,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月1日,当毛某金接过我院第二检察部捐款为他凑足回家的路费时,喜极而泣,连连给检察官们鞠躬。真诚感谢检察机关的勇于担当和在法理与人情之间的抉择,称他们是真正有温度、有底线、有担当的法律守护者。
法治之治,应是善治。求极致,既是实现善治的最大公约数,亦是做优我院检察工作的要求。悠悠万事,民生之大,我院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嵌入血脉,情系人民,继续书写更加壮丽的检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