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检察院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河水资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河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和检察长的具体职责,确立了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多赢共赢等原则,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一致性,通过加强沟通,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实施意见》建立了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河库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对于涉河库领域的重大案件,河长与检察长要联合指挥,共同督促指导办理,共同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研究办理意见,确保案件质量。河长制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的涉河库问题线索,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线索。积极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行动,通过联合巡查形成河库治理保护合力。建立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由检察机关与河长办联合挂牌督办。通过联合办案,重点解决河库管理领域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制度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为促进地方治理提供实践支持和参考,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库生态保护新格局。“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促进河长制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为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