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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强力推进“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阜新市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阜新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指导意见(试行)》,3月16日,阜新市检察院邀请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

阜新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领导,阜蒙县公安局、太平区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围绕更新办案理念、介入职责、介入方式、案件范围、介入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发言,从自身的办案经历出发,结合案例重点汇报了办案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阜新市检察院逐条解读了《指导意见》,并就下一步如何落实、深入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计划。

阜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段百炼表示,将继续强化一线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办案单位抓好落实工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就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切实发挥刑事案件“两统一”的审核把关作用。与会公安机关代表均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与检察机关加大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侦诉大控方″。


阜新市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优刑事检察。一要切实提升自行侦查的能力,减少案件退查、延期等诉讼环节,从根本上确保案件质效。二要加大引导侦查力度,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三要充分发挥捕后引导侦查的职能,跟进了解《继续侦查提纲》的落实情况,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根据证据补充完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安机关取证的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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